最近,同安区一名中学教师因刷信用卡为父治病,久拖不还,被告上法庭。
洪老师今年44岁,是同安区某中学教师,家住同安区新民镇。他于2008年8月,向厦门某银行申办了1张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取现。
不幸的是,前两年洪老师的父亲患上重病,仅医疗费就花了20多万元,为此,他四处举债,也从银行信用卡中透支了17000多元。
由于洪老师刷卡后长期不还钱给银行,银行经多次催收后,最终报了警。
2012年6月6日,洪老师主动到厦门市公安局何厝边防派出所投案,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随后,思明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为由,将他告上法庭。不过,在案件审理期间,洪老师向朋友借了17000多元。
近日,法官审理后认为,洪老师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过,因为他是自首,又主动退款给银行,再加上犯罪情节轻微,因此,最终判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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