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23日讯 近日,厦门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持有厦门市公务员局颁发的“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或持有厦门市公安局颁发的“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其子女在厦门市接受义务教育,无本市户籍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生政策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而符合重点引进人才条件且持有厦门市公务员局颁发的“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的重点引进人才,其子女由异地、境外(国外)转入,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允许择校择园一次,免收择校择园费用。如未享受择校择园照顾的,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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