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23日讯 昨日,厦门出台《厦门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大力培育和扶持创新型(试点)企业(以下简称“创新型企业”)。
根据《意见》,厦门每年从市科技创新研发资金中安排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按后补助方式以科技计划项目形式予以资助,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对已通过认定的市级创新型企业给予补足20万元的资助,省级创新型企业给予补足30万元的资助,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补足5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
该《意见》将于9月1日起施行。(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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