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乞丐 (资料图片)
据海峡导报报道 本以为,亲生女儿能够唤醒她的良知、母爱;本以为,她会好好接受培训,不再上街乞讨,不再让女儿受苦。
可是,昨天她冲进救助站大吵大闹,让对她存有希望的人,都失望了。
昨天上午,此前在鼓浪屿上携女乞讨8个月的白某,冲进市救助站———那个曾经收留过她、给过她帮助、答应让她住上一段时间的“家”。
“把孩子还给我,要不然我就跳楼!”她爬上救助站,要从楼上跳下来。救助站的工作人员赶紧上前劝说。之前,双方已经打过好几次交道,工作人员可是她的恩人。
好不容易,白某被劝下楼,但她仍不罢休,冲进卫生间,像发了疯似的,用力扯下热水器的莲蓬头,拿起来就砸。“我要把这里都砸坏!”她叫着,一块窗玻璃应声破碎。
在她要砸其它玻璃的时候,工作人员及时将其制止。很快,救助站报警,江头派出所民警赶到并将白某带走。
得悉这一幕闹剧,曾经多次出手帮助白某的陈女士失望透顶。“我原来一直站在她那边,维护她,帮她找工作,听信她的话,现在看来,我要改变我的观点。”陈女士痛心不已。
救助站介绍,此前,白某接受救助时,还咬伤工作人员的手。而在前几天,白某还跑到儿童福利院大闹。
被警察带走之前,白某扬言,要通过法院起诉民政部门,让救助站当“被告”,来要回孩子。
回顾她骂保姆是“下三滥”
“孩子给她就是害了孩子。”市救助工作人员说。
从去年国庆至今年7月初,白某带着10个月大的女儿在鼓浪屿上乞讨。其间,她把女儿放在塑料箱里,任女儿被雨淋、日晒,任女儿光着下半身,被蚊子叮咬。
在政府多个部门、热心人士的耐心帮助之下,一星期以前,她被送到巾帼园免费培训当保姆,女儿白云暂时交由民政部门帮忙照看,白某也答应,并做出承诺,要好好找工作。
但一连五天的培训,白某只去了两次,旷课3天。据好心人陈女士介绍,白某曾在上课期间,鄙视保姆为“下三滥”的职业,她瞧不起。
经过陈女士观察,白某经常谎话连篇。“有一天她没来上课,我问她为什么,她竟然说她走错路,跑到了轮渡。”陈女士说,在厦门生活那么多年的人,怎么可能迷路?
谎言被识破,白某开始拒接陈女士的电话。
揭底乞讨一个月最多万把块
到底什么工作白某才瞧得起呢?乞讨。
经过思明警方的前期调查了解,白某自从利用亲生女儿乞讨以后,每个月收入颇丰,最高的时候,一个月乞讨所得可以达到上万元,少则七八千元。“她想要回孩子,目的就是利用孩子继续乞讨,只有她一个人,讨不到什么钱。”一位民警指出。
好心人陈女士回忆,白某似乎比她还有钱。“有的时候我们还要坐BRT,她连BRT、公交车都不爱坐,出门就是打的。”陈女士说。
无意中,白某向陈女士透露出对乞讨的“向往”,“有的残疾人乞丐,一个月可以有1万多元”,“相信老公两个月可以赚到1万元”。
她所说的“老公”,其实并未和她结婚,带着一个烧伤的孩子也在厦门乞讨。
据初步了解,白某利用女儿在鼓浪屿乞讨期间,曾出现两名男子在一旁“保护”她,目前两名男子的身份仍在调查。
焦点或面临监护权被剥夺
“我们也正想通过法院起诉她。”昨天,市救助站一位负责人介绍。
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舟雄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根据白某的情况来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白某的监护人资格。
黄舟雄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父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政府部门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救助保护机构要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确无监护能力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协助监护人及时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监护。
而救助站负责人介绍,从种种情况来看,白某不仅没有能力照顾自己的孩子,而且是在侵害孩子的权益。(记者吕寒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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