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日报报道 近日,市物价局联合电业局开始集中整治房屋出租户乱收费行为,出租房电价“被上涨”的情况得到了遏制。
到底哪些费用是承租户应该交的?具体收费要怎么交才合理? 本报为您编写了简易租房代缴费用宝典,一一列举出合理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1 数字电视
对成套住房出租的,出租户按数字电视每套每月18元(可含一个主终端二个副终端)、模拟电视每套每月12元的标准向承租户收取;对自建房屋或商品房分割单间出租的,出租户按每个终端每月6元的标准向承租户收取。
收费项目 2 垃圾处理费
由街道、社区保洁管理的,外来暂住人口每人每月征收4元,家庭独立租住暂住人口每户每月征收10元;由物业管理公司保洁管理的,在物业管理费之外,外来暂住人口每人每月征收1元,家庭独立租住暂住人口每户每月征收3元。
收费项目 3 管道燃气
按实际使用数量计费,可由承租户自行缴纳或由出租户代收代缴。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每立方米最高限价4元,管道天然气(商业用气)每立方米最高限价4.2元。
收费项目 4 水费
出租房自来水费如果有分表到户的条件,出租户应向供水单位申请分表到户;不符合分表到户条件的,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依据对出租户管理掌握的信息出具证明,供水单位按承租户每人每月5吨第一档水价标准进行收费。
厦门市自来水价格表(计价单位:元/吨)
收费项目 5 电费
出租房的用电符合分表到户条件的,出租户应向供电单位申请分表到户,供电单位按实际用电性质收费;不符合分表到户条件的,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依据对出租户管理掌握的信息出具证明,属生活用电部分,供电单位按合表用户电价的标准进行收费。
按照《球探体育比分:物价局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的通知》(闽价[2012]241号)规定,我市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居民合表电价执行标准: 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执行0.4943元/ 千瓦时;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执行0.5243元/千瓦时;2014年7月1日起执行0.533元/千瓦时。合表电价执行单一电价标准,不进行分档加价。
2012年6月30日及以前居民合表电价按照0.4643元/千瓦时标准执行,7月1日电价调整后按照0.4943元/千瓦时执行,因此7月份电费是分段结算,6月30日及以前用电按0.4643元/千瓦时计算,7月1日用电起按0.4943元/千瓦时计算,对于广大采用合表电价的房屋出租用户来说本次电价调整仅对7月1日起的用电量影响0.03元/千瓦时。
温馨提醒
投诉乱收费,拨12358
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时,应出具写明公用项目费用数值、公共损耗分摊数量、单价的收条或收据,以作凭据。如果出租户没有出具收条或收据,或者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之前未进行公示或高于政府定价的(合理分摊损耗部分除外),承租户有权向出租户拒付公用项目费用。
同时,物价局再次公布《厦门市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承租户可对照暂行办法缴费,如果遇到任何违反《厦门市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的情况,可拨打我市价格投诉举报热线:12358。 (记者 沈彦彦 通讯员 龚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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