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11日讯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政府获悉,厦门将适当提高全市工伤职工定期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发伤残津贴为:435元、410元、390元、365元。
调整对象为:2012年1月1日前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的工伤职工、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12年1月1日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调增后,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075元、1960元、1845元、1730元的,按上述金额计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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