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商报报道 大货车发生故障,停在路边维修时未摆放警示标志,造成摩托车撞上后两人死亡。海沧的这一案件曾引起广泛关注,案件虽达成和解协议,却由于肇事者不配合导致执行延误。日前,海沧法院执行局对担保人“开刀”,依法查封了其车辆。
2010年4月8日,王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行至海沧区马青路吴冠石子场路段时发生故障。他将车辆停在道路右侧车道维修,但未设置警示标志。其后,林生(化名)饮酒后驾一辆二轮摩托车,载着妻子行至该处,对前方道路未注意观察,撞上了王某的重型自卸货车,夫妇两人皆在事故中身亡。
警方认定,林生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王某次要责任,林妻不负责任。沈某作为重型自卸货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在交警的主持下,沈某与两死者家属代表达成调解协议。2010年6月17日,沈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林生夫妻交通事故赔偿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由于沈某拖延,相关赔款迟迟未执行到位。死者家属数次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担保人林某对被执行人的给付内容提供担保,并以一辆轿车作为担保物。
不过此后,沈某还是没有付钱,于是海沧法院根据协议约定,依法查封了担保人的车辆。得知此事后,沈某才迫于压力,归还了执行款项。
据海沧法院执行法官介绍,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关于担保人所有的财产,法院一样可以查封。(记者 陈天笑 通讯员 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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