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砸了别人的车,只因怀疑对方砸过自己的车,郑先生(化名)这种以暴制暴的做法不但不合理,也不合法,近日他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去年6月5日晚,郑先生和朋友在大排档喝酒。续摊吃夜宵之前,他回车上取钱包,突然瞥见停在旁边的一辆越野车很眼熟,仔细一想,原来是之前自己曾随意停车,挡过对方的路。
一般人可能会因此觉得心里有愧,可郑先生却开始疑神疑鬼。原来,那次停车挡路后不久,他的车就莫名其妙地被人砸了,肇事者也一直没有抓住。眼下这辆越野车,又让郑先生想起自己做过的亏心事。“该不会是为了报复我挡他的路,这人就故意砸了我的车吧?”郑先生越想越生气,“你能砸我的车,我也能砸你的!”他当即叫上朋友,随手捡起路边的砖头、木棍,对着这辆越野车一阵乱砸乱打,把车玻璃、车门、后视镜全砸了个稀巴烂。
怒气是发泄完了,可这事儿还没完。事发后,郑先生被警方抓获,此时他才知道,其实越野车车主小林(化名)并非肇事者,小林甚至不知道郑先生的车曾经挡过自己的路。这次郑先生白白让小林的好车挂了彩,经过鉴定,越野车的车辆损失价值近10万元人民币。
先做了亏心事,后干了糊涂事,郑先生只能认栽,掏出88000元现金赔偿小林的损失。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郑先生和朋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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