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8日讯 因担心证人言论损害自身利益,旁听席上的4名中巴车主竟然在法院里公然辱骂并殴打证人,日前4人均一审获刑。
李某、郑某、张某、李某建都是个体中巴车主,挂靠在厦门市公益公交车有限公司。去年,该公司与一名员工发生劳动纠纷,闹上法庭。当年3月30日下午,思明法院在莲前法庭审理该案,李某等4人到庭旁听。
审理时,阿惠、阿福(均化名)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李某等人认为阿惠、阿福的证言,可能导致判决结果间接损害他们的利益,在法庭内便恶言辱骂两名证人。休庭后,4人还在第二审判庭门口走廊上殴打他们,致阿惠头面部、颈部等处受伤,阿福眼部、颈部受伤。经鉴定,阿惠被打成轻微伤。
案发后,阿惠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思明区法院认为,李某4人为报复而辱骂、殴打证人,行为均已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日前,李某、郑某、张某被思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李某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4人赔偿阿惠医疗费、误工费共17041.35元。(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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