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厦门一名律师助理在没有律师证的情况下,假冒当事人出庭,企图制造“公民代理”的假象。结果被法官当庭揭穿,不但遭到法官训诫,还被责令作出检讨。
法官发现冒牌原告
前天上午,海沧区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豪车租赁合同纠纷。
令人意外的是,开庭之时,原告的代理律师没有出庭,原告方来了一个“陌生男子”,该男子自称是“原告公司员工”。
法官就说:“既然你是公司员工,请交公司的社保缴交证明和劳动合同,以证明你的身份。”
该男子见法官要求看证明,只好说:“我没有这些证明。”
法官就问:“你到底是什么身份?”男子承认说:“我不是公司员工,我是实习律师,是原告律师的助理。”
律师出差助理顶上
随后,该男子向法官坦白说,他刚刚通过律师考试,不但没有律师证,甚至也没实习证。但是,由于原告律师收取了原告的数万元律师费,开庭当天刚好在外地出差,无证的助理就来开庭。
但这名助理没有律师证,不能代理原告出庭,他就想通过假冒原告公司员工,制造“公民代理”假象。因此,他不说自己是律师助理,欺骗法官说自己是“公司员工”。
法官查明冒名的真相后,立即告知该律师助理:“根据相关规定,实习律师不能单独出庭,因此,法庭决定依法延迟等待十五分钟。十五分钟后,如果没有适格的原告代理人到庭,可以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
这下,这名助理慌了,立即通知了原告方。随后,原告公司真的工作人员很快到庭,并带来了合格的委托手续,案件最终得以继续审理。
针对该助理弄虚作假的行为,法庭当庭对其予以训诫。同时,法庭还责令该律所实习人员作出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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