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部门了解到,厦门市从本月起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本次医疗保险费率下调将为企业减负8亿元。
据悉,本次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降1%,即本市城镇职工(含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8%下降到7%;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4%下降到3%;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
本次减负有效期1年,即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鉴于文件下发时,用人单位2016年3月的医疗保险费已申报过半,地税部门将从2016年4月起调整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应缴账目,2016年3月用人单位多缴的医疗保险费将在4月份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时直接进行抵扣。
本次医疗保险减负是继2016年年初养老保险费率下调后,再次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减负,地税部门预估,年初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社保负担10亿元,本次医疗保险费率下调将再减负8亿元。
2016年,厦门市地税系统将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税收征管系统,为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多缴的医疗保险费抵扣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5月。2016年6月1日起,抵扣申报将关闭,请各用人单位尽快完成抵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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