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峡导报报道 近日,刘某被集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此前,他冒用别人的银行卡取款6000元。
2011年11月18日7点左右,王先生到集美区灌口一台银行柜员机取款。取钱后,王先生忘记将银行卡从取款机上取出。后来王先生去银行,才知道丢失的银行卡已经被他人冒领了6000元。
原来,王先生取钱时,刘某正好排在其身后。轮到刘某操作时,他发现王先生没有把卡取出,可以继续操作,便从王先生的银行卡里取走6000元。
取了别人的钱,刘某一直胆战心惊,钱不敢花掉,卡不敢丢掉。
后来,刘某看到了王先生张贴出来的寻物启事,连忙联系王先生,主动归还6000元和银行卡,并当面向王先生道歉,得到了王先生的谅解。之后,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记者陈捷通讯员张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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