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借钱,转入女儿银行卡内,借款不还又躲了起来,结果还在上大学的女儿被迫背上了25万元的巨额债务。
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借的钱最终是打入女儿账户,因此法院认定女儿应当偿还25万元借款。
债主:还我25万元借款!
突然之间,21岁的在校女大学生小菲(化名)成了被告。近日,债主王先生把小菲推上了被告席。王先生是小菲父亲的朋友,据王先生起诉称,一年多前,小菲的父亲老陈找他借钱,张口就要25万元,还承诺月底就能还钱。
当时,老陈还向王先生提供了女儿小菲的银行卡号,让王先生把钱打到女儿卡上。王先生当即答应了,他甚至没有要求老陈写借条,就把钱打到了老陈指定的银行卡里。转账记录显示,王先生当天就转了20万元,隔天再次转了5万元。
到了月底,老陈不但没主动还钱,还找各种借口推托。到最后,老陈干脆躲了起来,避而不见。
无奈之下,一直讨不回钱的王先生近日只好告上法庭。不过,由于王先生手里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而老陈又避而不见。因此,王先生没有起诉老陈,而是把他的女儿小菲当成了被告。
学生:父亲借钱与我无关!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时,被告小菲表示,她只是一名在校的大学生,银行卡虽然是她的名字,但实际上是她父亲在使用。
小菲还说,一开始,她对这笔借款完全不知情,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她才问父亲,父亲说是他借的钱。因此,这件事情与她无关。
法官联系老陈出庭,让他来说明相关情况,可是电话始终联系不上。而且,法院还送了两次传票,第一次老陈签收了,但在约定的时间点并没有出现,第二次则干脆拒签。
上个月,思明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小菲仍然坚持答辩说自己与借款无关,而他的父亲则始终没有出庭。
判决:借贷成立女儿还钱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小菲应当偿还25万元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原告债主只提交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被告确认收到款项,但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应当提供反驳证据证明。
而在本案当中,现有证据证明小菲已收到原告王先生出借的25万元。虽然,小菲答辩说实际系其父亲借的钱,但是,她却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佐证,而且,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与老陈联系未果。
所以,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小菲应当返还给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陶小莫/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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