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博饼大赛上,主办方临时调整规则,导致宗先生与10万元轿车大奖失之交臂。为此,宗先生将主办方告上法庭。厦门思明法院认为,博饼规则调整后,宗先生配合完成正常活动,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承诺,且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当时有对规则变更提出异议。因此,昨日法院送达一审判决,原告宗先生败诉。
2010年9月30日,厦门某网站举办了“第四届中秋千人博饼嘉年华”活动,“状元王中王”的奖品是一辆价值约10万元人民币的轿车。宗先生一路过关斩将,并顺利进入第三轮总决赛。博饼主办方原先设计用10分钟完成博饼,可博了10分钟还是没能产生状元。于是主持人就来了个变通,最后一圈博大小,最大的胜出。宗先生先博出三红,可随后,陈女士也博出了三红,两人只好再次PK。最终陈女士博赢宗先生,成为“状元王中王”。
当日回家后,宗先生翻看博饼规则发现,第三轮中最后一圈博大小,先博到者胜出。按此规则,宗先生第一个博出三红时便已胜出。宗先生认为,主办方临场篡改博饼规则,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他将主办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他10万元经济损失。
主办方辩称,在活动中,根据现场观众以及同桌参与选手的建议,主持人对比赛规则进行了一些调整,并明确对现场所有人员公布。宗先生不仅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还配合完成了整场活动。另外,这次博饼的规则早已在网站以及书面的规则说明中详尽告知,若十分钟内未产生状元,完整圈次后,开始最后一圈博大小。最终陈女士成为本次活动状元王中王,其结果合法有效。
思明法院认为,在本案中,主办方更改了博饼规则,而宗先生也积极配合,事实上已经明确对规则变更表示同意,也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另外,宗先生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状元王中王”PK时有表示异议,或对博饼规则的变更表示任何反对,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宗先生败诉。(本网记者 江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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