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讯 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厦门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含个体经营)者,可以申请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政府创业补贴;经营满一年者,还可享受一年3000元的经营补贴。
昨日,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曾毓琪在接听市长专线电话时说,《厦门市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通知》已正式出台实施,申请补贴条件为:具有厦门本市户籍,持有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自主创业,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
具体的补贴标准如下:1.取得厦门市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1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2.取得市或区民政部门登记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补贴10000元;3.取得市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补贴5000元。以上创业群体,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经营补贴。
视力残疾人取得《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厦门经济特区盲人保健按摩个体从业资格证》,从事盲人按摩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补贴8000元,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经营补贴。
经营性补贴实行一年一补,每年的7月1日~7月20日申请办理上一年度的补贴。(本网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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