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今后,厦门住房难的问题有望得到缓解。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政府获悉,已新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年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95万套(间),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就业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问题,并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将在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配套设施完善
公交能全天候到达
根据《实施意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选址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和生活要求,尽量安排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可以选择在城市周边地区,集中成片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城市综合体,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同步完善,公共服务延伸覆盖,城市公交全天候到达。
同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总平面布局要满足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配套商业用房、食堂、文化活动室等便民设施。根据发展需要,还应配备一定的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方便居民使用。
公共租赁住房分为住宅类、宿舍类两种。住宅类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套型面积按为一房型45平方米,二房型60平方米(高层建筑66平方米)。
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就业职工,套型面积为30平方米(高层建筑33平方米);以居室为单位供多人居住的单元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但单元内居室不得超过4个,单元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内外装修及景观绿化设计应遵循经济、适用、宜居和环保的原则,一次装修到位。
只租不售
租期一般不超过5年
厦门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租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厦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综合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型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确保以租养房。租金具体标准由厦门市国土房产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提出,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本网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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