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朋友在酒吧喝酒,结果从旁边飞来玻璃碴,4名男子冲动之下出手殴打邻桌的两人。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去年9月7日凌晨2点30分左右,陈某等5人在莲花南路的一家酒吧喝酒,与其相邻而坐的是阿星(化名)等人。其间,阿星喝高了,而朋友们还在不断劝酒,他恼了,抡起桌上的空瓶一砸,不料玻璃碴飞到陈某等人的桌子上。陈某和他的朋友们被激怒了,认为阿星是在挑衅,于是纷纷起身,也拿酒瓶、酒杯砸向阿星。之后,陈某等人又将阿星围起来,动手教训他,将他打得骨折。阿星的朋友上前劝架,也一并遭到殴打。
事后,陈某等5人相继被民警抓获。其中一人另案处理,其余四人共同拿出18万元赔偿阿星,并表示歉意,取得阿星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等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于共同犯罪。考虑到他们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判处4人10个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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