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昨日,厦门警方通报“联盟一号”房产特大合同诈骗案的最新进展:主要涉案人员郭某英、赵某、王某明、傅某和张某椿均已落网,目前已追回赃款330多万元。
案发前,郭某英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取得某业主单位位于厦门市东浦路122号的地块,并与之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内明确标明,该地块所建项目只能出租、不能出售,且每3年一签。
但是,郭某英无视合同条款,得标后,她打算将此地块建成3栋小产权房,并将项目取名为“森海明珠”(后改为“联盟一号”)。在未取得任何出售和使用权后,郭某英和同伙公然以超低价对外出售,对购房者谎称有50年使用权,吸引众多购房者疯狂购买。
受低价房的诱惑 300多购房者上当
处于岛内绝佳地段——火车站附近的“联盟一号”,其打出的每平方米6600元超低价,是其疯狂“吸金”的王牌。
2011年以来,在未取得东浦路122号地块50年使用权及销售权的情况下,嫌犯郭某英、赵某等人在厦门城市联盟房地产公司打着出售房产的幌子,与200多名购房者签订50年使用权的《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或《房屋使用权认购协议书》,骗取50%-80%不等的购房款或定金,部分房产还存在一房两卖和一房三卖的情形,共骗取资金6000多万元。
通过郭某英的推荐,嫌犯王某明取得“联盟一号”项目的施工权,并与郭某英约定将该项目2号楼的全部和3号楼的部分楼层折抵工程款,归王某明销售并由其收取购房款。
王某明随后组织人员销售房屋,在2011年1月至5月间,与160多名购房者签订使用期40年、编号为“建字”的《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或《房屋使用权认购协议书》,收取购房款或定金共计1600多万元。
2011年3月,作为厦门城市联盟房地产公司股东之一的傅某,私下成立公司第一经营部,与购房者签订使用期50年、编号为“联字”的《东浦路122号集资建房合同》,收取50%的购房款,骗取21名购房者款项330多万元。
综上所述,郭某英一伙共与300多名购房者签订50年使用权的《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或《房屋使用权认购协议书》,从中骗取50%—80%不等的购房款或定金,共计资金8000多万。
但据警方介绍,加上未列入统计的金额,整个涉案金额或可达上亿元。
卷款逃至江西 富婆“蜗居”公寓
2011年11月17日,厦门市经侦支队接到9名受害人报警称,厦门城市联盟房地产公司诱骗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骗取金额巨大,估计上百人受骗。
为此,警方介入调查,并收集受害人持有的购房合同、收款收据后,于2011年12月6日对郭某英等人以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并对嫌犯郭某英、赵某网上追逃。今年1月20日,在江西省吉安市,民警将郭某英和赵某二人抓获归案,之后又陆续抓获该案其他嫌犯傅某、张某椿和王某明。
民警调查后发现,郭某英编造50年使用权的“联盟一号”地块,实为30年的租赁合同。知情人透露,此次事件源于郭某英一伙的贪婪——如果郭某英等人依法按照合同规定并履行的话,依照该地块每年498万元的租金,该项目的利润也不小。
被抓时,郭某英这位昔日住豪宅且穿戴讲究的富婆,在逃往江西后只能窝藏在小小的公寓楼里。据办案民警介绍,郭某英先是逃到浙江,后又逃往江西吉安,并在此地与赵某两人租下一间一室一厅的公寓“蜗居”。
该案涉及受害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本网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厦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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