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商报报道 从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二手房交易可能将按评估价计税。
厦门市地税局副局长洪和平昨日接听市长专线时说,目前厦门市二手房交易税收,如果申报价格高于市场最低指导价,就按申报价计税,如果低于市场最低指导价的,就按市场最低指导价计税。
但市场指导价比实际成交价低很多,有一些人就伪造了“阴阳合同”,比如实际成交价是1.2万元每平方米,但合同上写的是8000元每平方米,就是为了少缴税。
因此,今后将按评估价计税,洪和平说,这样比较科学合理,不会产生“阴阳合同”钻税收空子的现象。今后,如果交易申报价高于评估价,就按申报价格计税,如果低于评估价,税务部门将约谈买卖双方,如没有正当理由将按评估价计算税费。
计税评估价会比目前的市场最低指导价高,但不会一下子增加很多,会考虑适当的幅度,逐步过渡。
从去年7月起,这一新政策就开始在海沧试行,已有一两千户成交,相关税收的增加幅度在8%—10%左右。今年7月起,可能将在全市实行。洪和平说,最后还要等待市政府确定。
目前,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在进行了,厦门市地税局等部门正委托一些较权威的中介机构在做数据收集、评估、测算等工作。(记者 吴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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