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农用拖拉机,从翔安新圩镇运沙往大帽山行驶,准备超车时,不料与同向电动车相撞,电动车司机被撞身亡。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当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9月14日15时许,李某驾驶无牌轮式拖拉机,沿县道422线由西往东超速行驶,开到黄岗村四岔路口时准备超车,突然与前方一辆同向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司机洪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翔安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发时,农用拖拉机的行驶速度约36.78km/h。电动车司机系无证驾驶,需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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