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厦门警备区政治部了解到,我市2016年度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已全面展开,今年中学毕业年级军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须于3月25日前到学校所在区人武部进行登记并填写材料,以便办理有关优待的申报。
据了解,军人子女在中高考中可享受如下优惠:报考高中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取,参加中考后,可在全市范围内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专业由学校调剂);属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符合有关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优先照顾对象的,可享受12分的照顾录取。报考高等院校时,烈士子女文考总分可加10分;高考成绩达到本科同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经征求本人意见,由省教育考试院协调达到院校投档线并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省属高等学校录取;高考成绩达到高职高专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经征求本人意见,由省教育考试院协调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省内高职院校录取;符合有关条件的军人子女,高考成绩达到有关高等院校投档线的,院校应当予以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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