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足协发布关于征求《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相关规定》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处于亏损的中超、中甲俱乐部将收取与转会费等额的引援调节费用。俱乐部引入外援的资金支出不能超过4500万人民币/人次,引入内援的资金不能超过2000万人民币/人次。
具体规定如下:
一、俱乐部盈利或亏损,以俱乐部上交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注明的未分配利润项为依据。根据俱乐部的财务收支情况,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内(6月19日至7月14日),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的政策,俱乐部盈利或亏损的名单将在行业内进行公示。
二、引援调节费用的收取。经中国足协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查,根据国内、国际球员转会协议,对于处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收取等额的引援调节费用。俱乐部引入外援资金支出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次、引入内援资金支出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人次的俱乐部,缴纳的引援调节费用将全额返还本俱乐部用于青训,并不得冲抵俱乐部青训预算。俱乐部如引援支出超过以上标准,则不享受此项政策,仍然等比例全额收取引援调节费用,该项费用全部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三、俱乐部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国外关联俱乐部引入球员的,如果租借费用低于原俱乐部引入该球员时的转会支出,则以该支出为基数收取调节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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