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市低效工业(仓储)用地盘活改造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允许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服务业(即“工改商”);对土地使用权人利用原厂房兴办新兴产业、民生保障类设施的,可在5年内临时变更建筑功能,不改变用地性质。
这是继2023年首次出台“工改商”政策后,石狮推动盘活城镇低效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城镇功能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水平的新举措。根据《意见》,凡是已纳入石狮市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的划拨或出让类型的工业、仓储用途用地,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依规申请变更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金融、娱乐、餐饮、旅馆等商业服务业用途进行盘活改造。
具体来说,一方面,变更土地用途需符合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要求。另一方面,要符合产权要求,包括申请人应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申请改造地块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应达8年以上且不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除在批准期限内的临时性建筑、停车场所及拟拆除重建的构建筑物外,需取得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不存在尚未处置到位的“两违”行为等。《意见》鼓励市中心两镇两街道的企业,按本政策对符合要求的工业仓储用地进行盘活改造,同时限制历史建筑、地标性或传统风貌建筑、纳入征迁范围内的土地或建筑、宗地在申请改造之日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少于或等于8年的用地或建筑进行改造。
符合要求的项目,可采取变更土地用途和临时变更建筑用途两类进行自主改造。
其中,土地用途变更主要是允许土地使用权人通过现状保留使用、内部改造、拆除重建、空地新建四种方式实施工业或仓储用地改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工改商”)。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优先鼓励整宗或宗地分割部分土地申请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等用途(商品住宅除外);对确实无法独立分割土地的,允许按照工业与商业服务业混合用地进行申请改造。《意见》也明确,申请“工改商”需补交地价价差,若变更后新用途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小于等于原用途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则出让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互不结算差价。
建筑功能临时变更则是在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条件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利用原厂房兴办科技创新、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民生保障类设施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可临时变更建筑功能,不改变用地性质,不补交土地出让金。
有意向改造的土地使用权人,可向属地乡镇(街道)具体咨询并申请。对符合土地用途变更的项目,石狮市还将给予改造成本奖励。该政策有效期持续至2027年9月30日。(记者 康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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