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石狮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全面了解石狮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找准摸清债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慎提出意见建议。值得关注的是,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24年11月修正,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对政府债务进行监督,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为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今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成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人员和人大代表等为成员的专题调研组,对我市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政府债务基本情况,并实地察看龟湖东片区安置区、城市主干道地下管网提质增效项目和福建技师学院蚶江校区项目,进一步了解债券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据悉,此次听取和审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常态化听取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不断加大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力度,拓展监督深度,持续推动政府加强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发挥政府债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记者 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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