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土地出让限价设定、尚未开工商品房允许调整套型结构、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核减1套认定套数、“卖旧买新”可享新房金额0.5%的购房补贴……9月22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住建、自然资源等七部门9月20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石狮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出台八条重磅新政,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政有效期持续至2025年6月30日。
适度优化规划管控条件
优化计容规则。文件执行后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的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独立设置或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及以上的公用配电房不计容;架空层设置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停车的可不计容,应对项目外居民开放并允许使用。
单列安置房(安商房)停车配建标准。90—150(含)平方米的户型,每户配建不低于0.8个车位;45—90(含)平方米的户型,每户配建不低于0.5个车位。
优化规划条件内容。办公建筑每一分隔单元,套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平方米,确需小于300平方米的,每一分隔单元内不得设置独立卫生间。
优化土地供给
取消土地出让限价设定,房价不再设置最高价格限制。降低土地出让参与条件,土地出让前明确地块教育划片。
支持商品房套型结构调整
对尚未开工(含部分未开工)商品房项目,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套型结构。
允许房地产企业容缺办证
房地产企业可持土地出让合同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票据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认定住房套数时予以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不论该套房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核减后相应的商业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适度优化资金监管和预售政策
在重点监管资金使用上,对未兑现的房票金额,计入重点监管资金额度进行核算。鼓励并协助有资金需求的开发企业,采用商业银行保函替代监管账户资金。对在本市竞得新出让土地的开发企业,可使用旧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上金额的50%支付土地款。对商品住宅、商业办公及车位的价格下调幅度与时间不再进行限制。
开展房屋“换新购”活动
在本文件执行期间及文件生效前三个月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本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公寓)自建房、车位、小产权房等】,按新房金额的0.5%给予补贴(购房金额以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成交价为准、购房时间以网签提交时间为准、受理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起算一年内为限、完税后凭完税证明给予兑现)。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旧有住房出售,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结买卖转让登记的时间为准。
适度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文件执行期间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购房金额、购房时间、受理时间认定同上)。本项补贴与“换新购”补贴可择高从优申请,不重复享受。
对新市民等符合“积分入住”保障条件的行业人才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按照《2024年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入住”保障实施细则》给予相应标准的购房资金补助。对青年人才(年龄范围:18周岁至40周岁)首次在石狮购房,按照《石狮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发放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购房人可选取上述任一符合自身条件的条款申请补助,不得重复申请。同样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本政策与上级政策重复、类同部分,如我市补贴标准低于上级,按上级政策执行;如我市补贴标准高于上级,购房人可在申请上级补贴资金后,向我市申请补齐不足部分。(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吴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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