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晋江某小学校长,“80后”男子吴某酒后驾车面对民警临检时,拒不配合执法,不仅弃车逃跑,还先后咬伤辅警和民警的手臂。日前,石狮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1月10日22时许,石狮市公安局湖滨派出所民警在灵秀镇石金路宏基汽车城门口路段设卡查处路面违法。23时许,被告人吴某酒后驾驶小汽车至上述路段时,发现有民警设卡临检便弃车逃跑,后被民警控制。其间,吴某拒不配合执法,先后咬伤一名辅警的右前臂及一名民警的左前臂。
经鉴定,吴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82.89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民警左前臂被咬伤致皮肤破损,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辅警右前臂被咬伤未致皮肤破损,其挫伤面积为1.8平方厘米,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吴某还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石狮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记者詹伟志 陈灵 通讯员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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