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27日讯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凯航 通讯员 吴斌斌) 早晨六七点钟,在酒店大堂或者电影院大厅,几十名中老年人排排坐,台上一名中年男子,号称是在全国各地做慈善的“某某总”。此人一副好口才,讲起所做善事,让台下的阿婆大叔都不禁要跟着泪下,介绍起蚕丝被、养生壶的功效来,一开口也是滔滔不绝。
这种针对45岁以上中老年人、受众定位明确的“会议营销”,一次次地复制出现,早已不是新鲜事。媒体、网络上老人或者其子女的吐槽纷飞,集中点也不外是:拿了几天的免费小礼物,会议最后一天交了钱拿了东西,原以为能退回的钱,却似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不少老人最后只好当买了教训。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了解到,近日,石狮法院审理了一起这类案例。当事的被告人“芦总”和他的六名“工作人员”,卷走200余名中老年人340160元,最终,因犯诈骗罪,被石狮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八个月不等,并被处罚金二万元至十万元不等。同时,法院还责令被告人分别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
交钱送礼品
钱次日可退
2015年12月19日,石狮市民生路,热情的男子“小王”正在介绍一款药酒,有老人现场听讲,不仅能获赠药酒,还能免费拿鸡蛋。
这么“好康”的事情,吸引了不少路过老人的注意,前前后后,就有超过80名中老年人到这里凑热闹。据这些老人描述,听了课,东西也拿到了,“小王”让大伙预交10元,拿一张亲情服务卡,第二天,凭这张卡可以退款还可以领礼品。
不少老人交了钱后,第二天再来,果然退了钱。这一回,“小王”送的礼品是杯子,不过,前提是再交50元,再领一张亲情服务卡,次日再退款拿礼物。
接下去几天,都是几乎一样的方式,老人也习惯了交押金拿礼物,讲课的人,也从“小王”变成了“芦总”。12月24日,“芦总”拿出一款蚕丝被,称是公司的新产品,价值数千元,但因是献爱心的,故可以送给现场参加活动的人每人一套。
不过,“芦总”也说了,因为蚕丝被较为贵重,希望每人第二天先交1680元诚意金,再来领走被子。“芦总”还说,2016年元旦,他将在石狮开店,到时,交了诚意金的老人,还可以领一个比1680元更大的红包。
“芦总”三天两头过生日
送的蚕丝被还不合格
2015年12月25日,在石狮市民生路,就有超过80名中老年人,交了诚意金领走了被子。这些中老年人,大多数交了1680元,但是也有老人交了3360元或5040元,领走了2套或3套蚕丝被。
据老人后来回忆,当天,“芦总”还说正好是自己生日,请老人到酒店吃了午饭,席间,“芦总”还送给老人们一个枕头和一套四件套。
席散没几天,就到了2016年元旦,但是,“芦总”的店迟迟不见踪影,“芦总”和他的工作人员,更是不知所踪。意识到不对劲,有老人报了警。
根据后来的调查,其实,在2015年里,“芦总”已过了好几次“生日”,类似的会议,他在浙江开过,在湖北开过,在莆田开过,在鲤城、永春也开过,生日宴也请过好几次。2016年1月,“小王”等6人在永春做活动时被警方抓获,同年5月,“芦总”也落网。
至于老人们拿到的蚕丝被,后经检测也被判定为不合格,其填充物为“90%聚酯纤维,10%桑蚕丝”,蚕丝枕的填充物为“100%聚酯纤维”,也被判定不合格。
这些“蚕丝被”,都是“芦总”向商人蒋某所买。一开始,“芦总”买的还是290元一床的“蚕丝被”,但是后来他又觉得这个价格偏贵,买了几十床之后,他便要求蒋某弄一千床掺杂蚕丝的聚酯纤维被给他,这些被子,一床的价格为160元。尽管已经是聚酯纤维被,但“芦总”还是要求在包装上写“蚕丝被”。
200余名中老年人被骗
“芦总”等七人一审获刑
“芦总”本人还真姓芦,今年42岁,是湖北人。“小王”王某,是河南人,今年50岁了。其余另5名被告人,都是前两人请来的,有3人是湖北人,2人是河南人,这5人的工资都差不多在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间,7名被告人先后在浙江温岭、新昌,福建篮球比分直播:、莆田以及湖北黄冈等地,采用7天“会议营销”的模式作为诈骗手段,先以发放免费物品的方式吸引中老年被害人;而后连续采用谎称销售水杯等物品,在被害人支付部分款项后于次日均全额退还,并赠送相应物品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能够免费获得物品的错误认识;最后再推销“蚕丝被”等物,以先交款,并承诺之后会在当地开店,届时可凭卡退款等为由,骗取200余名被害人共计340160元。
纵观整个活动过程,被告人芦某等人,在会议前几天都未宣传要出售“蚕丝被”,只是在最后关键环节,才由被告人芦某介绍“蚕丝被”,虚构功效,可见这也不是正常的销售模式。而被告人让被害人交纳诚意金,许以红包、礼品的承诺,诱骗被害人交纳诚意金,又谎称当日系芦某生日,通过宴请被害人掩饰其诈骗本质,这些行为,足以认定被告人虚构被害人所交款项可以在开店之后予以退还的事实。而一旦被害人交纳款项,被告人芦某等人就卷款潜逃并予以私分,足以认定各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七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均为中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参与诈骗的次数和金额,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判决芦某、王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十万元不等,责令被告人分别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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