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老赖”拒不执行怎么办?除公安、检察机关对被申请执行人提起公诉追究其拒执罪外,老百姓还可通过自诉的方式,来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石狮法院成功审结了首例债权人以刑事自诉方式提起的拒不执行判决案。
在原告张某与被告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石狮法院审理后,张某与蔡某达成调解协议,蔡某分期偿还张某货款共计90万余元。调解生效后,因蔡某未按时支付款项,张某向石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石狮法院向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蔡某既不还款,也不报告财产情况。2016年5月11日,蔡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司法拘留15天。
然而,蔡某仍未还款及申报财产。经查,蔡某是有房产而不申报,该房产登记在其配偶与许某名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2016年5月20日,蔡某的配偶将房产所占份额有偿转让给许某,蔡某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致本案无财产可供执行。2016年12月,石狮法院以被告人蔡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自诉人张某于2017年11月2日向石狮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既未按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经法院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且将其所有的房产擅自转让给他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而不履行的情况下,在报案控告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的,申请执行人自己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对于拒不还钱的“老赖”,除了以公诉方式进行外,老百姓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只要申请执行人的证据符合法院的立案标准和条件,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立案,提起刑事自诉。(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何荣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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