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9日讯 昨天,石狮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男性强制猥亵流浪男孩的案件,41岁的陈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是该院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的最新规定,审判的首起猥亵男性案件。
今年3月3日傍晚6点,从贵州来到石狮的小志(化名),身无分文,饥肠辘辘,在石狮市人民广场旁看广场舞。
突然,一男子出现在小志面前,打起招呼来:“小兄弟,我好像在哪见过你。”这男子正是陈某林。小志害怕地从陈某林身边迅速走到广场其他地方,但陈某林没放弃搭讪,约小志到广场水池旁聊天,聊了几分钟,小志称要回家。殊不知,小志并没有离开广场。而还在广场的陈某林再次遇上小志,又一次开始聊天。看到小志一身脏,陈某林问到“饿不饿”,想带他回到宿舍洗个澡、换洗衣服,过后顺便帮他找份工作。听完陈某林的“关心”,小志跟着到了他的宿舍,打算先洗个热水澡。而陈某林为小志煮菜做饭。随后,二人把酒言欢。到了当晚9点,被灌酒的小志不胜酒力,全身乏力,这时,陈某林原形毕露——把小志架到床上,对小志强制猥亵。小志执意挣扎,借口尿急,逃出房间。次日凌晨,到湖滨派出所报警。而睡梦中的陈某林,被警方抓获。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四川人陈某林利用他人醉酒不能反抗之际,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同时,社会影响恶劣,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许鸿源 黄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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