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我市召开联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座谈会,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有关负责人就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确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的三条信息与公众紧密相关,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提供租赁厂房严重污染环境的房东,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明知或应知”
房东应认定为共犯
早在去年6月份,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印发的相关文件中,就对“关于追究环境违法犯罪责任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在上述座谈会中,我市进行了重申。
据省相关文件: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要将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获利者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如参与经营管理的企业主要股东等。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的生产、经营行为会严重污染环境仍为其提供资金、场所、设备的,应认定为共犯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其实,房东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抓的,在晋江已有实际案例。据媒体报道,去年1月份,龙湖镇新街村新埔工业区一家电镀厂涉嫌污染环境被查处。房东张某在明知租客经营电镀厂,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可能污染环境,未加制止,仍继续为其提供租赁,同样涉嫌污染环境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环保有奖举报
拟扩大行业范围
2012年初,石狮制定了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市民举报非法设立的小电镀,经市环保局查实的,每起奖励5000元。同年10月,有奖举报范围扩大,增加了小造纸、小制革、小漂染、铅酸蓄电池等四种行业类型,每起奖励3000元。四年来,依托日常执法检查和群众有奖举报,石狮市查处了一系列小电镀污染环境案件。
记者从前日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今年我市计划继续扩大环保有奖举报范围,拟涵盖国家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小”企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小染料、小炼焦、小炼硫、小炼砷、小炼油、小电镀、小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除扩大有奖举报范围外,奖励金额也拟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内容以今后出台的政府文件为准。
扩大公众参与
拟选任“环保陪审员”
记者从上述座谈会上还获悉,我市拟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向市人民法院推荐具有环保知识的专业人员(非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作为环境污染案件的陪审员,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去年以来,新《环境保护法》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施行后,多地均出台了选任或聘用“环保陪审员”的举措。
据悉,环境污染诉讼案件与传统的民事案件相比,专业性极强,因环境污染本身就具有较强潜伏性、累积性,涉及物理、化学、生物等诸多领域的专业知识,安排具有环保知识的专业人士担任陪审员,将使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更加精准高效。同时,也保障了法律赋予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记者 林恩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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