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出台措施,对工业园区企业配套设施建设程序进行简化,支持扶持企业发展,同时也从源头上有效遏止企业“两违”现象发生。
此次石狮市规定,各工业园区内生产性工业企业可按简易程序申请五类配套设施建设,即: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建设高度不超过5米的保安室、配电房;建筑高度不超过4米的单层通透式钢结构临时停车棚,推广使用组装式停车棚;用于原材料、半成品、货物堆放点遮阳、遮雨的单层通透式钢结构遮阳(雨)篷;一层层高不超过9米且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钢结构生产配套仓库(物流企业除外);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现有钢结构建筑修缮。
石狮市明确,对以上五类工业园区企业配套设施建设,在企业提出申请后,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采取部门现场核准或简易程序审批,切实服务好企业的发展。同时,要加大对政策措施的宣传和巡查力度,引导企业按简易程序办理配套设施建设手续,避免发生“两违”现象。(记者 吴汉松 通讯员 邱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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