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府办印发《石狮市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分工》(详见3版),对政府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承担的物业管理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今后,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局(物价局)、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等9个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齐抓共管。
根据职责分工,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是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汇总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向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报告,依托市物业管理站开展全市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并负责查处11类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负责查处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擅自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城市管理局依托卫生考评中心定期抽检、巡查小区卫生保洁情况,在媒体上给予公布,并负责查处13类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依托辖区派出所加强小区治安巡逻,并负责查处4类违法违规行为;市消防大队要深入小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指导物业服务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查处2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梯使用安全的综合监管,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查处生产性噪音、油烟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经济局(物价局)负责查处物业乱收费、收费不公开透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负责对多头管理的居住小区重新进行调整,由单一镇(办)、村(社区)归属管理。
市政府还要求,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到物业小区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活动,形成职能部门与物业服务企业上下联动执法机制,及时发现物业小区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置。
据了解,此前,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狮政综〔2012〕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三级物业管理协调体系工作的通知》(狮政综〔2014〕75号),已明确了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此次《石狮市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印发,是对政府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承担的物业管理职责分工的一次调整,其目的还是为了做实三级物业管理协调体系和联席会议制度。今后,市政府将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工作考评。(记者 吴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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