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5日讯 没钱花,光天化日对单身女子下手,实施抢夺,逃跑途中,晋江小伙将嫌疑男子制服。昨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林犯抢夺罪,一审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32岁的李某林,安徽人,15岁辍学外出打工。13年前来到石狮,曾因抢劫罪,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今年7月14日下午4点半,石女士只身一人提着包来到石狮市鸳鸯池公园散步,包里装着1232元现金、苹果机一部,以及各种证件、银行卡数张。
当日下午6点,石女士去公园公共厕所上厕所,走到厕所旁边的塑胶跑道上,这时,李某林也刚好上完厕所,看到石女士拿着手提包,跑上去,从石女士身后,狠狠地拽拉手提包,往公园外跑。石女士在后面一直追,并高呼“抢劫了,抢劫了”。南洋商厦B栋一布行,晋江小伙蔡书荣,刚好准备下班,正坐车离开,听到身后有女性喊“抢劫”,迎面跑上去,追赶李某林。李某林见小蔡紧追,用抢夺的皮包砸向小蔡。小蔡继续追赶了几米逮住李某林。小蔡的朋友正好在附近,听说有人被抢,看到小蔡正在追,跑来支援,一起制服嫌疑人李某林。
随后跟进的石女士报警求助,很快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将抢包的李某林带走。
因被告人李某林抢夺未遂,最终作出上述判决。(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吴珍珍 蔡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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