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纺织服装企业转贷周转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业界负责、规范运作”原则设立基金由石狮市纺织服装商会负责组建,专项用于向银行贷款到期拟续贷而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及个人经营户提供转贷周转资金,帮助其维护银行信用,获得银行融资。
一、基金规模与来源:转贷周转基金首期规模不低于2亿元,其中市政府出资2000万元作为转贷周转基金引导资金,其余部分由纺织服装商会负责募集。基金实施专户管理、封闭运作、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支取现金,确保基金正常安全运行。基金募集方式采取会员制模式,按企业每年需基金转贷金额10%募集和企业自愿出资两种渠道实现。
二、转贷周转基金使用申请条件:按照《暂行规定》规定的基金服务对象,周转资金申请额度石狮市纺织服装商会副会长以上企业享受续贷额度100%,可以享受免30%自筹资金的优惠政策;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企业周转资金申请额度最高可享受许还款额度的70%,其余30%资金自筹。周转基金申请额度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实际控制人同期周转基金申请额度不得超过1500万元,借用转贷周转基金按日0.667‰收取资金占用服务费。
三、申请转贷周转基金使用原则:转贷周转基金使用实行统一决策机制。基金协调机构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出具《关于会员企业转贷周转基金业务推荐函》给予基金代理机构,基金代理机构再收到由基金协调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后,向金融部门咨询借用企业申请的真实性。当因借款企业集中而发生转贷周转基金投放周转困难时,安排原则是:认缴资金企业优先于未认缴资金企业;已享受过借用待遇的企业,应让后于未享受过借用待遇的企业,届时应无条件服从基金协调机构的投放决定。
四、借用转贷周转基金的申请使用执行程序:1.借款企业须在转贷前45天前向转贷周转基金协调机构递交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理由、金额、期限、还款资金来源、担保企业等,经初审填写《石狮纺织服装企业转贷周转基金使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2.基金代理机构收齐相关资料后,向贷款银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然后报送转贷周转基金协调机构审批,一般评审委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借款转贷决议。3.借款企业接获同意借款通知后,即可签订《企业转贷周转基金借款协议书》。4.基金代理机构对借款企业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基金协调机构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划拨款项。5.企业在借款到期日必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汇入指定账户,并在还款日前通知转贷周转基金代理机构。
五、转贷周转基金退出机制:1.当基金用途不发挥作用时,基金原则上实行全进全退,经基金协调机构研究退出;当基金运行稳定后,市政府引导资金将从基金退出;2.基金会员原则上一年后方可退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中途退出,应提前2个月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若基金会员使用过基金原则上需续贷还款后方可申请退出),基金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退还其缴纳的本金,收益待每年结算时清付,并报基金协调机构备案;3.基金会员出现不良贷款时须无条件退出基金;4.当出现超过50%的出资人或出资比例要求退出基金时,由基金协调机构召开出资方会议研究基金退出事宜。
更多具体内容请参照《石狮纺织服装企业转贷周转基金暂行规定》(狮政综〔2014〕124号)。咨询电话:83931880(小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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