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永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其间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永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审判人员任免职的决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永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刘鸿晖、王军为永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潘昕、廖欣、许军龙、余源为永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古大超的永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颜文春、陈卢杰的永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永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检察人员任免职的决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永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梁奕林为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陈志菁的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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