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姐姐,我们一定会引以为戒努力学习”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4日讯 “谢谢检察官,我们对自己之前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一定会引以为戒,孝敬父母、尊重老师与同学,努力学习,请检察官姐姐放心。”日前,涉罪未成年人邓某和蔡某从检察官手中接过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据悉,2020年8月至10月期间,未成年人邓某与蔡某趁夜间无人之时,采取拉车门方式,多次结伙盗窃车内财物共计人民币3000余元。案件移送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真梳理案情,对俩人开展社会调查,发现俩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且之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调查期间,其老师、同学以及邻居对俩人均有较好的印象。随后检察官深入家庭走访后发现俩人父母均忙于工作,对孩子缺乏管教约束,遂联合社工对俩人父母开展了亲职教育,告知他们: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管教育的义务,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俩人家庭教育缺位,因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案发后,邓某与蔡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懊悔,在父母的陪同下主动诚恳道歉并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鉴于俩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且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为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该院检察官依法对该案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考验期内,由检察机关与居委会、爱心企业组成帮教考察组,对俩人日常工作、生活进行跟踪帮教,制定帮教计划,定期安排俩人参与多样化帮教项目,同时每个月向检察机关汇报自己思想、行为的动态情况。
(本报黄丽青 实习生 郑慧洁 通讯员 林锋 许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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