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永春法院公布了一起跟继承存款有关的案件:林女士不幸离世,留下41万元银行存款,继承人在取钱的过程中遇到了难题——无论是走公证路径还是选择起诉,均耗时耗力。永春法院另辟蹊径,依托诉调对接机制,开辟了解决此类问题的第三条途径——“调”,让继承人顺利取出了这笔钱。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提取已故存款人1万元内存款无需继承公证书。那么,面对41万元存款,继承人如何才能取出?
昨日,永春法院公布了一起跟继承存款有关的案件:林女士不幸离世,留下41万元银行存款,继承人在取钱的过程中遇到了难题——无论是走公证路径还是选择起诉,均耗时耗力。永春法院另辟蹊径,依托诉调对接机制,开辟了解决此类问题的第三条途径——“调”,让继承人顺利取出了这笔钱。
事件 欲取41万元存款 继承人遇到难题
事情还得从3年前说起。篮球比分直播:7月27日中午1时31分许,三明市大田县石牌镇拱桥村路段发生车祸,两车相撞。事故车上坐着永春县一都镇的老苏一家人。最终,车祸造成老苏的妻子林女士不幸身亡,老苏等人受伤。处理完亲人的丧事并养伤一段时间后,老苏的生活才从悲痛中慢慢走向正轨,但他还有个烦心事没能解决。
原来,林女士生前在永春县农村信用社一都信用社办理了一笔定期存款,金额约41万元。老苏打算取出这笔钱,但根据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应当经过公证或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才能领取这些款项。对老苏而言,若进行公证,因为一都镇没有公证部门,他至少得到几十公里外的县城,才能寻求公证部门,耗时耗力。走诉讼途径,若对方不服一审判决,还得二审,司法程序走完,也得好长时间。他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法庭 部门合力解难题 当月顺利领取存款
万般无奈之下,去年6月初,老苏到一都镇隔壁的永春法院下洋法庭寻求法律帮助。
听完老苏的叙述,法官建议他们一家人可以自行协商,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并经法庭依法确认,赋予法律效力。老苏一听,这样的解决办法又快又省力,非常高兴。
接下来,在永春县一都镇司法所、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信用社及周边县市政府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老苏等9人于2020年6月24日办理了调解协议,并向法庭申请了司法确认。
在老苏这起案件中,法庭、司法所、调委会等单位依托永春法院的“135”庭所共建机制,充分发挥合力。在司法确认过程中,法庭又对远在江西的苏幼某(继承人之一,老苏的次女)通过视频技术确认主体资格,对已80岁高龄的申请人林某娘(继承人之一,老苏的岳母)跨市上门服务,使老苏等人提出的确认调解协议请求得以“当日立案、当日审查、当日确认、当日裁定”,当月,老苏人顺利领取存款,既节约了诉讼费用,两年来的一桩心事也得以了结。
说法 用“调”解决继承问题 减轻群众负担
法官介绍,继承人要取得被继承人死亡后留有的存款,就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对被继承人财产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
这份证明,有两条路径可获得:
如果走公证路径,继承人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如: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涉及的财产凭证,如存单、有价证券等,还有亲人的死亡证明等。
如果走法院路径,一般要通过“诉”去解决。以继承权纠纷为由,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由法院确定遗产的归属。
如今,永春法院通过第三种方式“调”去解决存款继承问题,减少了群众的负担,受到了各界的好评。
“信息化建设也在这起案件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法官介绍,法庭联合各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把信息化诉讼措施和传统诉讼服务结合起来,方便了人民群众。同时,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的衔接,使纠纷快速得到解决。(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杨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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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已故存款人1万元以内存款无需继承公证书
近日,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及该行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余额合计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无需提交继承公证书,持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提取。
同时,考虑地区经济差异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间差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5万元以内上调免公证提取的账户限额。(墩良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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