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履职行为,永春县出台《村级组织负面清单》。
该负面清单包括组织行为负面清单、财经行为负面清单、村务行为负面清单、精准脱贫负面清单、社会行为负面清单等五大方面,共100条。对村级组织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该县将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诫勉、停职检查(取消当选资格)、责令辞职、免职(罢免)等处理;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福建日报记者 王敏霞 通讯员 苏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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