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31日讯 明起,《鲤城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开始实施,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设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基金,政府将增加投入400余万元。
根据新规,凡是户籍在鲤城区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居保。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200~2000元,以每2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10档,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社区可对本社区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标准由居民会议民主确定。政府补贴由财政提供,新规对于如何认定、补贴和管理,做了详细的规定。例如选择缴费档次200元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40元,每提高一个档次,政府补贴增加10元,补贴上限为100元。
根据新规,鲤城的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从人均每月80元提高至9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从人均每月90元提高至100元;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政府按其身故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增加三类补助对象:经民政部门确认的重点优抚对象,经残联确认的城镇非重度残疾人,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此外,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缴费困难群体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时,补缴不足年限保费可享受政府代缴政策。(本网记者 徐锡思 通讯员 王养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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