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自小时候哼唱这首童谣时,多数人就知道捡到东西要归还的道理,但还是有的人不想拾金不昧,甚至借此勒索钱财。
昨日下午2时许,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上浦村村民杨某载着他的妻子去上班,途经白沙一村时,妻子身上的手机不慎滑落。发现手机丢失后,杨某打电话到妻子的手机上,才知是被白沙一村的村民刘某捡到。刘某接听完电话,扬言说要杨某拿1000块钱来换手机。
杨某随后赶到刘某家中,要刘某还手机,并对刘某进行谩骂,双方拉扯一起互抢手机,后被赶到的村民劝开并报警。洛阳边防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刘某捡到手机不及时归还的行为和杨某的态度都予以批评,双方接受调解,最终握手言和。民警提醒,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记者 许奕梅 通讯员 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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