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限制:无限制
办理期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发放。
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精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工本费每证20元。
受理部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地址: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时间:8:00--11:30、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联系方式: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咨询服务电话
联系人:户政科
监督投诉:0595-22180100
办理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
办理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公民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落户手续的同时,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登记项目错误、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提供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
办理流程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受理制证工作流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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