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数量限制:一本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工本费10元/本。
依据:《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闽交警网传〔2015〕123号)
受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
受理地址: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驾管窗口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时间:9:00--12:00、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联系方式: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咨询服务电话
联系人: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车(驾)管部门 监督投诉:0595-28018122
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申请补领(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成功后需准备驾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个月内免冠1寸白底彩照电子档;申请换领(到期和达到规定年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不早于有效期止90天且不超过有效期止11个月范围内申请,申请成功后需准备驾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员还需准备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县(团)级以上医院身体条件证明及原机动车驾驶证。
申报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办理补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申请人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车辆管理所办理补证业务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对申请人因户籍迁移、不在暂住地、居留地居住或者部队调动等原因,无法提交居住、暂住、居留证明的,由申请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后予以办理,并书面告知其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到居住、暂住、居留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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