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服务项目: | 组织机构代码年审 |
* 审批服务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 审批服务依据: |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第二十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有效性等进行年度验证,确保机构代码的唯一性和相关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 |
*审批服务程序 | 窗口受理审查——数据录入——贴年检标志 |
* 申报材料: | 1、代码证书正本、所有副本及IC卡 2、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外资企业须另提供外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关单位提供核编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团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会提供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工会委员会主席证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教育机构另须提供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另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宗教场所提供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委员会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社区主任当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组织机构提供相关的批准设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详询窗口)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外籍人员须提供附带翻译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复印件或台胞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分支机构应提供上一级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上一级组织机构的单位公章);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 7、单位公章(若无法带出,请至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申请表后返回单位盖章)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均为A4、黑白、图像字迹清晰(涉及正反面的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
承诺时限: | 即办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申请人法律权利 及申述途径: |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窗口单位: | 质量技术监督局 |
窗口电话: | 22132273 |
监督电话: | 2213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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