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35050065-FX-016 |
事项名称 |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审批类别 |
其他 |
法定依据 |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
办理条件 |
"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 "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承诺期限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申报材料 |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
企业对应的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 |
责任部门 |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
办公地址 |
企业对应的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2:30-5:30 】、【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3:00-6:00】 |
联系电话 |
12366 |
监督部门电话 |
68288732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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