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非法放贷平台改变过去“放贷—收债”的套路,将放贷行为包裹在回收实物或虚拟产品的外衣里,通过“租借手机、回收购物卡、回收黄金提货券即可获得贷款”等噱头巧立名目实施高利放贷。具体来说,相关非法放贷案件具有以下三个新特点。
一是不断变换“中介物”作为障眼法。有的不法分子以会员“权益卡”“代金卡”等不具备流通性的虚拟物品充抵部分贷款本金,或非法开发所谓“融资租赁”类App,以手机和电脑等电子产品融资租赁、充值卡等有价实物买卖为幌子,通过“租机变现”“实物回收”等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款。
二是不断变换“砍头息”的名目。有的不法分子以“即申即放”“无需担保”“不查征信”等噱头诱导借款人下载App,通过事先设置的隐藏条款,以担保费、服务费、手续费等名义变相收取“砍头息”,使借款人的实际放款金额远远小于App上显示的贷款金额。
三是不断拓展招揽客源的渠道。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的隐蔽性和快捷性,通过线上平台招揽客源,获取的客源更多,辐射的地区更广。有的不法分子会通过不在应用商店上架、没有备案的非法App获取借贷人的通信录,如借款人到期后无法按约定金额偿还,不法分子便会通过短信、电话“轰炸”持续骚扰借款人及其亲友,以“软暴力”迫使借款人偿还高额利息。
广大市民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如有资金需求,要通过正规渠道,向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机构申请贷款,切勿从非正规渠道进行高息借贷,以免造成经济损失、信息泄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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