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 质疑警方办案不力开发商微博“道歉”反讽开发商称7次失窃未能破案,警方态度差;警方称开发商炒作,仍将办案N本报记者周杨宁文/图本报讯“今天因我司石材被偷,再次向您报案造成您的生气,我司郑重向您道歉!望达人不计小人过!”昨天,一封“道歉书”在微博上流传开来。
写这信的,是漳州凯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黄瑞福。他说,他们公司多次失窃,7次报案,但梅市派出所(当地俗称港尾派出所)办案不利,态度还不太好。对此,梅市派出所所长张松波大喊冤枉,觉得这是开发商故意炒作。
【道歉书】
多处反讽警方 矛头直指所长
前天晚上,网友“瑞瑞全球官方”在新浪微博上发了这封《关于向龙海巿公安局港尾派出所长张松波的公开道歉书》。里面说道,他们公司7次被盗,多次报案,但是警方一直破不了案,以至于“今天我司终于明白,是我司的错,在您管辖的区里做不到位,因当今商业社会,当所长这个位置来之不易,我司没有跟着当今社会走,让所长生气!特此道歉!”
短短一天,就有四五百名网友转载评论。
【孰是孰非】
村民搬石头是发信导火索
“今天因我司石材被偷,再次向您报案造成您的生气,我司郑重向您道歉!”
黄瑞福:我们公司在龙海港尾镇汤头村的楼盘建好后,和另一家开发商修了一条路,建设标准是通行车辆载重小于20吨,时速小于30公里。由于政府部门还未设置任何警示牌,怕货车通过破坏道路,我们让工人搬来石头,把路挡起来。
这些石头是以前工地挖出来的。可前天,汤头村的村民过来把石头搬走,说是他们村里的。我报警后,警察来了,没有阻止村民。这是我写道歉书的导火索。
梅市派出所所长张松波:我们真的是很冤枉。前天早上村民搬的石头,是黄先生的公司在汤头村挖的,原本就属于村里的财产,村民要回去并没有错。
汤头村村主任江小榕:这些石头确实是属于我们村的。
多次失窃没破案 工程进行不下去?
“我司一而再再而三向贵所报案共七次,被偷电表箱一次、电线二次、电脑一次、钢材二次、包含今天石材被偷一次,虽然都破不了案,但给贵所造成很大的麻烦及不良的影响,难怪我司至今第三期无法开工……”
黄先生:这一两年间,前6次被盗窃财物价值共6万多元。因为这里总是失窃,很难请到工程队承建,我的第三期工程至今无法开工。我能理解警方一时半会破不了案,但不满警方的态度。几次报警,张所长都很不耐烦,甚至有一次只叫我们去做笔录,没有来看现场勘察。他还说过,人家丢东西都没有一直报警,就我们整天报警,自己为什么不看好?
张松波:警方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破的,但我们一直在侦查。没到现场那次,是因为黄先生第一天报警钢材失窃,第二天说又少了一捆,也不确定是否前一天算漏的。失窃的地点又在一起,他也认为警方没有必要再去现场看。我没有指责他们没看好东西。除了加强巡逻,我们还建议他加强工地的保全措施。我们这边大企业多,但他们安保好,就极少失窃。
虽然黄先生发了“道歉书”,但我们依然会继续找线索,争取早日破案。
【是否过激】
律师:道歉书不侵权
黄先生发这样的“道歉书”,是否构成侵权?
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乾金认为,是否构成侵害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而该事件的事实,公司是否构成侵权,主要依据是公司的行为是否存在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破坏派出所的行为。单从一封道歉书来说,很难确定公司是否诽谤,并给派出所的形象造成影响。
龙海市公安局:不满派出所可投诉
龙海市公安局政工科相关负责人认为,黄先生有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反映情况的自由,且从该“道歉书”来看,并没有对警方进行人身攻击.他建议,如果对基层派出所的办案方式不满或有异议,可以向龙海市公安局反映。龙海市公安局会公平、认真地调查,更好地帮忙解决问题。(本网记者 周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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