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如何治堵已成为各城市日益关注的话题,今年初《广州市关于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状况的工作措施》在全国率先提出将“限制公车”,激起舆论一片叫好声。可是该措施在征求民意后出台时,“到2015年,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这个最大的亮点被全部删除。
放眼各地,从公车改革到住房改革,几乎每次涉及向特权动改革之刀时,结果往往都是“删除”。广东还算好的,起码在讨论版中将“限制公车”写了进去,作出响应民意的姿态。多数地方根本就不予理睬,无论舆论如何呼吁“限堵先限公车”、“治堵先治特权”,就是假装没听见,依然故我地一边开着添堵的公车,一边把矛头指向私家车。
当然,广东最后也没有打破那个官场铁律,在“让渡既得利益”上做出表率,一番征求民意秀后,依然删去对官员群体不利的“限制公车”条款。
公众一直对公车腐败深恶痛绝,不断呼吁机关单位在城市治堵上做出示范。如果真的尊重民意,就不可能删除“限制公车”,只会严厉地限制公车使用。这意味着,广州方面需要给公众一个说法,为什么一方面轰轰烈烈地征求民意,一方面又悖逆民意而为?
“限制公车”被删,违背民意,却顺应官意。对广州方面来说,民意只是幌子,真正决定结果的是掌控决策权的官意。这不能不说是一大奇观:限制公车,限的是官员,而这些官员决策时,当然要删除不利他们的条款——谁会跟自己的既得利益过不去?
广州“限制公车”条款被删,再次证明一个常识:无法寄望权力自觉让渡既得利益,权力不被法律关进笼子,公众无权监督政府部门,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势必背离其良好初衷。(本报记者 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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