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复工复产工作部署,昨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市交通运输局举办新一期“刺桐新声——政策面对面”线上宣讲会,主题为《公路水运工程疫情防控,复工稳产有关计价指导性意见》。
2月21日,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疫情防控复工稳产有关计价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按照合同有关约定合理分担疫情影响产生的费用,做好计价工作。
宣讲会上,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师黄凯鸿从疫情防控专项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建立工期保障补偿机制、暂缓扣回项目预付款、合理调整材料价差等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讲解。据悉,该指导性意见从这四方面对计价有关事宜进行明确,帮扶企业纾解困难,支持打通企业和项目复工操作链,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工程建设、更加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复工稳产夯实保障。
据悉,该指导性意见规定,因疫情防控导致工期拖延、需通过加大人员、设备投入保证原定工期的,建设单位合理承担相关费用(延长工期或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工程计量,在确保建设资金安全、专款专用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暂缓扣回开工预付款及材料预付款等,减轻施工企业资金压力。(记者游怡冰 通讯员张依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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