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将车借给朋友驾驶,谁知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在支付12万元赔款后,将车主起诉到法院,要求其退还已垫付的理赔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情:无证驾驶惹祸 保险公司讨理赔款
事情还得从2017年7月说起。
陈某甲驾驶陈某乙所拥有的摩托车,在路上与林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车上的林某珠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甲与林某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时,陈某乙的摩托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受害人林某珠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陈某甲、陈某乙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林某珠的家属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然而事情并没结束。今年1月,保险公司以陈某甲系无证驾驶,而陈某乙作为车辆所有人,将车辆交由陈某甲使用均存在过错为由,起诉到泉港区人民法院,请求两人共同返还其已支付的理赔款12万元。
调解:车主推卸责任 司机自行偿付
案件审理中,陈某乙辩称其并不知道陈某甲没有摩托车驾驶证,自己不是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因此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偿付理赔款的责任。陈某甲也认同陈某乙的辩解意见。
面对双方分歧,承办该案的法官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协商的原则,为双方梳理问题,耐心释法说理。
近日,法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考虑驾驶员实际经济状况,同意由陈某甲分期偿付其垫付的理赔款按7.5万元计算;但若陈某甲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则保险公司有权要求陈某甲及车辆所有人陈某乙按总金额12万元支付理赔款。
法官:车主存在过错 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当朋友没有驾驶证时,千万别将车借给他驾驶。”法官提醒,否则一旦出事,害了朋友也连累自己。
法官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若存在过错,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案中,陈某甲未持有摩托车驾驶证而驾驶摩托车,属于无证驾驶。陈某乙作为车辆所有人应当知道这一点,而后仍将机动车出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提醒:遇到三种情况 千万别出借车辆
在此,法官也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除上述情况外,出借车辆的车主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还有以下几种:
1.借给不该借的人。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有问题的车出借。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3.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也就是其他证明车辆所有人的确存在过错的情形,如将非营运车辆借给他人开滴滴进行营运等。(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叶绿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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