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女士:老伴在一家信用社存了2万元,去年他过世后,我和家人要去取那笔钱。可是我们没有密码,信用社不让取,说要去办公证。可公证的话,需要走很多程序,还要我的所有子女都出面,有点繁琐。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邦邦传话:信用社作为储蓄机构,有保护不特定的存款人资金安全的义务。一般来说,存在银行的存款凭预留的密码和折(或卡)支取,如果忘密码,则应由开户者本人凭身份证挂失。本案存款人已过世,从法律上说,其存在银行的存款,即从过世之时转化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因现实生活中,通常存在继承人多人的情况,且每个继承人对遗产均有继承权,银行从安全方面考虑,要求客户办理公证再取款,并无不妥。还有一种办法,所有的继承人可作为原告,通过诉讼告信用社,让其归还存款及利息。
★本期释疑: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 涂宗全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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